近期,浙江省市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8类食品和复用餐饮具共77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758批次、不合格1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等。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金华市金东区佳茗饮用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金华鸿鑫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金华市婺城区金娟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梦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三)嘉兴市新塍荣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饼(烘烤类),菌落总数、沙门氏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文成县程海光鱼店销售的包头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文成县程海光鱼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海宁市硖石孙国荣水产摊销售的沼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金华市婺城区依邻依味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顶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松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义乌市三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南枣酒(南韵·初见),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食品添加剂超标
台州市路桥区君鸿食品厂生产的千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复用餐饮具
(一)台州市椒江进稼门餐饮店使用的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桐乡市阿泥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抖客网,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安吉一湘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饭碗、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长兴名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大骨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五)嘉兴市酩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使用的骨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嘉兴、金华、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温州、湖州、嘉兴、金华、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报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监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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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1110.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11110.xls
浙江省市监局
2021年11月10日
原标题:【浙江省市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21年第41期)】 内容摘要:近期,浙江省市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43895.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